若是已经接受抽查的办公装修等工装,或别墅装修装饰等家装,在抽查中没有合格,就需要向检查的消防部门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复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对于大多数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在申报过程中,建筑单位,或是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均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抽查过程中,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或是办公室装修装饰等工装,或家庭装修装饰等家装施工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相关材料。
建设单位,和办公室装潢等工装,或别墅装修装饰等家装,在抽查中需提供的简单材料有五项,分别为一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二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三是依法取得所在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者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四是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五是装修设计单位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红章)。